近日,廣西發改委批復核準合浦曲樟風電場工程。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合浦縣曲樟鄉、常樂鎮、公館鎮等一帶山地,總投資為86577萬元,建設容量為100MW,項目單位為遠景能源(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為批復原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合浦曲樟風電場工程核準的批復
桂發改能源〔2018〕492號
北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你委《關于申請核準合浦曲樟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北發改能交〔2018〕23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合浦曲樟風電場工程項目已列入2018年廣西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為加快我區風能資源開發,促進能源結構調整,保護城鄉生態環境,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合浦曲樟風電場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為:2018-450521-44-02-007133。
項目單位為:遠景能源(江蘇)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合浦縣曲樟鄉、常樂鎮、公館鎮等一帶山地。
三、合浦曲樟風電場工程項目建設容量為100MW,工程擬以110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
四、項目總投資為8657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7315萬元,占總投資的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通過向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測、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和設備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合浦曲樟風電場工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批復》(桂國土資預審〔2018〕26號)、《合浦縣人民政府關于合浦曲樟風電場工程項目用地“非劃撥”的說明函》、《合浦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合浦縣曲樟風電項目場址范圍初步選址意見的復函》(合住建函〔2018〕115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項目開工后于每季度初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十、本項目自核準決定發布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5日